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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系列评论之四:坚持统一规划

所属分类:行业咨讯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2-15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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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中国水利报评论员

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保护治理的根本依据,具有战略性、全局性、基础性地位和作用。遵循流域自然规律,推进实现流域持续、协调、健康发展,必须坚持统一规划。

我国水法律法规规定,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,应当按照流域、区域统一制定规划;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,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,安排城乡居民生活用水、基本生态用水和农业、工业用水等;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,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;流域管理机构是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、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主体。这为我们强化流域统一规划,整体谋划流域保护治理格局提供了法治保障;也从法理上阐明,只有坚持统一规划,才能充分发挥流域规划的引领、指导、约束作用。

在新中国治水史上,1950年中央作出《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》,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《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》,1957年编制完成《海河流域规划》,1959年编制完成《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》等,为我国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,开启了流域治理新局面,至今仍发挥重要指导作用。

然而,不容忽视的是,流域治理管理在不少方面还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:有的流域规划统领性不强,存在区域规划与流域规划内容不衔接的现象;有的规划事权界定模糊,对地方水事行为约束性不足……凡此种种都表明,现行流域规划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。
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坚持系统治理的思路,整体统筹流域发展,研究部署重大国家战略,相继出台并实施了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》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》,对长江流域、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统部署。毫无疑问,坚持统一规划就是落实国家战略。

坚持统一规划,就要完善流域综合规划。要立足流域保护治理整体格局,科学把握流域自然本底特征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,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流域综合规划,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、除害与兴利、开发与保护、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、近远期的关系,健全完善流域规划体系和规划实施管理机制,对流域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,构建流域保护治理的整体格局。

坚持统一规划,就要完善流域专业规划体系。以流域综合规划为遵循,细化深化实化综合规划的有关要求,形成定位准确、边界清晰、功能互补、统一衔接的流域专业规划体系。要把握洪水发生和演进规律,完善流域防洪规划,系统部署流域内水库、河道及堤防、分蓄洪区建设,统筹安排利用洪水。要立足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,研判把握水资源长远供求趋势,完善流域水资源规划,增强流域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、供水保障能力、战略储备能力。要充分考虑流域防洪安全、河势稳定、供水安全、生态安全等要求,统筹岸线资源、砂石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完善流域岸线保护利用和采砂规划,对岸线、砂石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的规划管控。

坚持统一规划,就要强化流域规划权威性。规划一经批准,必须严格执行。要建立健全流域规划实施责任制,完善流域规划相关指标监测、统计、评估、考核制度,强化结果运用,确保流域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,并定期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效果。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域规划开展水工程规划同意书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、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等许可审批,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流域规划要求的,不予行政审批。

坚持统一规划,是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基础措施,也是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。我们要贯彻新发展理念,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,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,抓住机遇,迎接挑战,强化职能,夯实基础,主动担当作为,坚持流域统一规划,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来源:中国水利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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